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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7执89号

申请执行人黄茂英与被执行人罗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永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永顺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27执89号申请执行人黄茂英,女。被执行人罗田,男。关于申请执行人黄茂英与被执行人罗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永民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罗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黄茂菊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罗田履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产生的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25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罗田的存款共计10698元整,2016年5月31日本院给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兑现款10598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5)永民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黄茂英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永顺县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