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281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新民: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新民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769号民事调解书书,于2016年6月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莫文召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袁光州 关注公众号“”
(2016湘0527执281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新民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281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新民: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新民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769号民事调解书书,于2016年6月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莫文召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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