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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281号

(2016湘0527执281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新民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9-22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281号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新民: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新民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湖南绥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绥宁县人民法院(2015)绥民初字第769号民事调解书书,于2016年6月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莫文召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袁光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