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3139号申请执行人张健。被执行人潘同斌。上列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审结,该案(2014)寿商初字265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潘同斌名下的车牌号为鲁G×××××的轿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召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钟晓亮 来源:百度搜索“”
张健与潘同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3139号申请执行人张健。被执行人潘同斌。上列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审结,该案(2014)寿商初字265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潘同斌名下的车牌号为鲁G×××××的轿车一辆。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召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钟晓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