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恢122号申请执行人付美玉,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孙丽杰,住哈尔滨市松北区。被执行人魏洪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被执行人魏赛,住哈尔滨市松北区。申请执行人付美玉与被执行人孙丽杰、魏洪刚、魏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外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冲
审判员 赵 越
审判员 徐学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 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