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3251号
原告:姚某,女,198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杨某,男,198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姚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黄慧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隗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