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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3执1926号

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与马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马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3执192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马捷。本院在执行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马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捷按照本院(2015)年二七民二初字第43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年二七民二初字第43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付功

审判员  朱 军

审判员  丁德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静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