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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1373号

李瑞波与曲来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瑞波,曲来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373号申请执行人李瑞波。被执行人曲来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瑞波与被执行人曲来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诸朱商初字第2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安柏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执行员  徐江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