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2631号之三原告垫江县宏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天马村2社,组织机构代码证:30498894-3。法定代表人张德容,该公司经理。被告重庆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望江支路58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00111569124541X0。法定代表人何谊,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周军宏,男,198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垫江县宏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军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垫江县宏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垫江县宏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垫江县宏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330元,减半收取3165元,由原告垫江县宏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
审判员 张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易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