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02执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烟台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芝罘区解放路156号。被执行人烟台乐知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乐知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芝民一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东超
审判员 张春梅
审判员 汤景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立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