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602执247号申请执行人张根心,男,汉族,1975年4月11日出生,延安市人,现住宝塔区李渠镇高卯湾村。被执行人付世龙,男,汉族,1975年4月23日出生,陕西省安塞县人,现下落不明。张根心申请执行付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民初字第025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付世龙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根心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月27日本院予以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付世龙的下落,申请执行人张根心也未能提供其下落。本院经过三查也未查到被执行人付世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张根心有欠款45000元、案件受理费612.5元、执行费575元,未得到清偿。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将被执行人付世龙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民初字第0259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汪 成 龙
审判员 贾虎平
审判员王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党 秀 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