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1102执保384号

魏连双与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河北金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人电器商城等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8-09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魏连双,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河北金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人电器商城,曹端详,王忠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384号申请执行人魏连双。被执行人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永安路北、庆丰街东。

法定代表人:曹化良。被执行人河北金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人电器商城,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忠卫。被执行人曹端详。被执行人王忠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连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鑫博工贸有限公司、河北金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人电器商城、曹端详、王忠卫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第245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3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