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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执785号

康XX与聂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6-15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康XX,聂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785号申请执行人康XX。被执行人聂XX。本院在执行康XX与聂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聂XX已部分履行,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3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