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527执36-1号申请人邱学奎,男,汉族。被执行人李从俊,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旺德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德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蒲白南桥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保健,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2015)白水民初字002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均因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案件执行款,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案件款15万元,经申请人同意,待被执行人恢复生产后再生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陕0527执3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张战民
审判员 景军民
审判员 石孟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赵 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