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3执199号申请执行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平果县。法定代表人梁进鸿。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平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5)平民二初字第48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该公司财产正在另案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学成
审 判 员 韦永基
代理
审判员 黄 晓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梁龙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