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02民初1069号原告张丽,女,1980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赵栓保,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原告张丽诉被告赵栓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丽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丽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倩莹 更多数据:
张丽与赵栓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02民初1069号原告张丽,女,1980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赵栓保,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原告张丽诉被告赵栓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丽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丽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倩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