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禹执字第00376号申请执行人蚌埠前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张怀信,该总经理。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敏翔,该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4)禹民一初字第013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承建工程尚有工程款未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教育局尚未领取的工程款5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国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未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