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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125执185号

叶克宙与练良忠、周咏红民间借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1125执18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克宙与被执行人练良忠、周咏红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练良忠、周咏红未履行(2016)浙1125民初6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练良忠、周咏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云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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