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303执531号申请执行人唐启虎,男,汉族,生于1953年4月19日,住陕西省。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法定代表人巩治国,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宝中民二终字第003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收入1778319.9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侯虎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