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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6执481号

胡水光申请陈先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6执481号陈先花/胡水光本院执行的胡水光申请陈先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先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林雄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张超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