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6执481号陈先花/胡水光本院执行的胡水光申请陈先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先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林雄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张超洋 百度搜索“”
胡水光申请陈先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626执481号陈先花/胡水光本院执行的胡水光申请陈先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先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0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林雄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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