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202执221号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滦县火车站东一公里处,联系电话718****。
法定代表人:蒿杨。被执行人武素琴,女,1975年12月23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汤阴县韩庄乡刘黄村1区1号,联系电话138××××3328。被执行人;王跃伟,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汤阴县东武路西南9巷6排4号,联系电话138××××9608。被执行人;郭卫东,男,1973年12月25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汤阴县韩庄乡刘黄村1区100号,联系电话135××××8544。本院在执行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武素琴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2089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