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668号申请执行人张起强。被执行人鞠晓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成商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成商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