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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668号

张起强与鞠晓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6-17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起强,鞠晓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668号申请执行人张起强。被执行人鞠晓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成商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成商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