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6529号原告梁志环。被告王蒙。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志环诉被告王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志环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志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邱淼淼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兰 夏 来源:百度“”
梁志环与王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6529号原告梁志环。被告王蒙。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志环诉被告王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志环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志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邱淼淼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兰 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