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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民初6529号

梁志环与王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梁志环,王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6529号原告梁志环。被告王蒙。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志环诉被告王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志环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志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邱淼淼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兰 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