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908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巩月琼,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林鹰。被执行人刘小雨。被执行人闫小宝。被执行人袭明霞。被执行人闫文香。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鹰大物流有限公司、通辽市鹰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鹰、刘小雨、闫小宝、袭明霞、闫文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商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执行员 赵玉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