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125财保97号

张梦洋与张茂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7-14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梦洋,张茂建,济南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25财保97号申请人张梦洋,女,2012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济阳县。法定代理人张庆田,系张梦洋之父。被申请人张茂建,男,1977年02月01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申请人济南安顺运输有限公司,驻济阳县。

申请人张梦洋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非诉财产保全一案,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张茂建驾驶的济南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J57**号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保全价值1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梦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张茂建驾驶的济南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J57**号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乔红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李仲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