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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9执376号

(2016)湘1129执376号申请执行人盘薛斌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8-09-28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盘薛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129执376号申请执行人盘薛斌,男,1990年5月15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住XX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冯乘路323号。组织机构代码:79033106-5。负责人胡琼辉,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盘薛斌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支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盘薛斌各项经济损失24838.22元。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瑶族自治县支公司主动将案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盘薛斌,申请执行人盘薛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终字245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江平

审 判 员  石燕娥

审 判 员  吴木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代理

书记员  彭 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