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103执3号申请执行人吕秀花,女。被执行人李琳琅。本案在执行吕秀花申请执行李琳琅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郾民初字第02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乔 楠
审判员 李炎钊
审判员 杨建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世勋 百度搜索“”
吕秀花与李琳琅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103执3号申请执行人吕秀花,女。被执行人李琳琅。本案在执行吕秀花申请执行李琳琅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郾民初字第02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乔 楠
审判员 李炎钊
审判员 杨建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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