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28执46号申请执行人卢文贵,男,1956年3月16日生,哈尼族,农民,云南省元阳县人。被执行人洪进,男,1970年4月7日生,汉族,居民,云南省开远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文贵与被执行人洪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一、被执行人洪进于2016年7月前支付工程欠款79239元、案件受理费1454元,共计80693元;
二、若被执行人洪进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上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但由于尚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元阳县人民法院(2016)云2528执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若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志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白 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