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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6执恢22号

张良与孙海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良,孙海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6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张良。被执行人孙海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1)同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良同意撤销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1)同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泽军

审判员  于振龙

审判员  张江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雪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