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1514号
原告:侯平举。
被告:侯守军。
被告:侯太雨。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平举诉被告侯守军、侯太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罗洪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张 静 来源:百度搜索“”
侯平举与侯守军、侯太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1514号
原告:侯平举。
被告:侯守军。
被告:侯太雨。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平举诉被告侯守军、侯太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罗洪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张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