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75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先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奎兰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奎兰(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韩奎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韩奎兰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75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先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奎兰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韩奎兰(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韩奎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