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602民初5530号原告马雪波,男,196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林艺平,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云淑,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海东,男,196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马雪波与被告张海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以庭外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雪波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吴美叶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蓝惠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