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4号申请执行人李金超。被执行人陈高峰。被执行人薛艳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金超与被执行人陈高峰、薛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诸朱民初字第95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安柏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执行员 徐江庆 关注公众号“”
李金超与陈高峰、薛艳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4号申请执行人李金超。被执行人陈高峰。被执行人薛艳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金超与被执行人陈高峰、薛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诸朱民初字第95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安柏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执行员 徐江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