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3执50号申请执行人孙仲华,男,汉族,1957年12月10日生,祥云县人,小学文化,农民。被执行人王世雄,男,汉族,1974年11月29日生,祥云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孙仲华与王世雄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祥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祥云县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戴有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俞 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