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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23民初1678号

李扬与钱海林、牛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7-11-20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扬,钱海林,牛丽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23民初1678号

原告:李扬,男,1989年9月21日出生,住东平县。

被告:钱海林,男,1980年1月19日出生,住东平县。

被告:牛丽丽,女,1984年8月14日出生,住东平县。

原告李扬与被告浅海林、牛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

原告李扬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扬撤诉。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计220元,由原告李扬负担。助理

审判员  李晓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姚来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