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5059号原告杨贵清,男性,年龄44。被告赵平,女性,年龄28。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贵清诉被告赵平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贵清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杨贵清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曹元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姚 倩 微信公众号“”
杨贵清诉赵平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5059号原告杨贵清,男性,年龄44。被告赵平,女性,年龄28。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贵清诉被告赵平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贵清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杨贵清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曹元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姚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