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06执1678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省苏汇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27号。法定代表人,丁亚娟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兰三明。被执行人兰强,男,汉族,1981年12月生。被执行人南京源昌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60666019J,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645号闽南邨贵宾楼5楼。法定代表人,黄文煌总经理。被执行人林报捷,男,汉族,1974年9月20日生。被执行人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蓝天路217号。法定代表人,兰三明。被执行人林承台,男,汉族,1967年1月10日生。江苏省苏汇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兰三明、兰强、南京源昌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林报捷、南京明霖木业有限公司、林承台典当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2016)苏0106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朱裕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106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段福铸执行员 刘亦峰执行员 吕 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徐松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