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25民初737号原告周某。被告覃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覃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蒙京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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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覃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25民初737号原告周某。被告覃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覃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蒙京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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