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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2民终4138号

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与北京艺特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北京艺特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2民终41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甲1号3号楼C503。法定代表人宗剑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世杰,男1987年6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姜继英,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艺特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新西路2号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515室-218。法定代表人王宏雷,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吴国磊,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慧林,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艺特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大民(商)初字第135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巩旭红

代理

审判员  周 维

代理

审判员  李晓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夏佳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