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2民终41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甲1号3号楼C503。法定代表人宗剑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世杰,男1987年6月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姜继英,北京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艺特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新西路2号果园街道办事处办公楼515室-218。法定代表人王宏雷,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吴国磊,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慧林,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艺特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大民(商)初字第135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北京宗仕国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巩旭红
代理
审判员 周 维
代理
审判员 李晓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夏佳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