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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7执111号

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27执111号杨风章,男,汉族,1964年9月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北留智镇西第八村46号,联系电话182××××6210。王猛,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住所地景县北留智镇堤子王村本院在执行杨风章申请王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风章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景民二初字第50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