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8601刑初12号公诉机关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杨城,男,1992年6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苗族,初中文化,住湖北省利川市。因本案于2016年1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建省看守所。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福铁检公诉刑诉(20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城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廖育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杨城在杭深线福厦段铁路K1083+393M处上行右侧铁路通信基站内,用钳子剪断了基站内5根电源线和3根地线,并把5根共计37米的电源线带走,剥皮后卖给废品收购店,获得赃款人民币135元。经鉴定,上述电线被剪断会导致基站所覆盖区间内的信号传输及行车防灾等设备瘫痪,足以导致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2016年1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杨城与杜某、吕某、陈某甲、王某(均另案处理),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垵边村盛达机器厂对面的路段,利用铲子、钳子等工具,将厦门兴南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铺设的电缆线(江苏远东牌,型号YJV22-4*70+1*35)割走32.4米,鉴定价值人民币5782元。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杨城在厦门市被公安人员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杨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报案材料、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情况说明、刑事摄影照片;证人李某、董某、林某、余某、陈某乙的证言;同案人员杜某、陈某甲、王某、吕某的供述与辩解;南昌铁路局安全监察室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铁路设施,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城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黄 涵
审 判 员 邱晓榕
代理
审判员 杨 威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文晶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