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681民初467号
原告:吉林省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江市。
法定代表人:张丽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金贵,住临江市。
委托代理人:程涛,住临江市。
被告:李俐,住临江市。
被告:王景杰,住临江市。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俐、王景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彤彤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姜天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