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202民初1084号
原告:翟祥国。
原告:吴锦锋。
被告:亓观兵。
被告:田燕刚。上列原、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洋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晓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