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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字执第00383号之二

田雪杰与张玲玲、周耀强、周迪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雪杰,周迪,周耀强,张玲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民字执第0038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田雪杰,女,住西平县。被执行人周迪,女,住西平县。被执行人周耀强,男,住西平县。被执行人张玲玲,女,住西平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执字第0038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不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查封被执行人的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玲玲的中国工商存款17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范立学执行员  杨满圈执行员  张富山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翔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