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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1453号

姜XX等与李XX、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6-06-23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姜XX,庞X,孟XX,郝XX,孙XX,朱X,李XX,朱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1453号申请执行人姜XX。申请执行人庞X。申请执行人孟XX。申请执行人郝XX。申请执行人孙XX。申请执行人庞X。申请执行人朱X。被执行人李XX。被执行人朱XX。本院在执行姜XX等与李XX、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XX的财产已被本院查封,等待评估、拍卖后参与分配,故本案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30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