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聊东执字第822-3号
申请执行人:郑月玲,女,农民。
被执行人:聊城市合创保持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法定代表人赵全然,经理。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聊东执字第822-1号查封房产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聊城市合创保持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紫荆苑4号楼2-602室房产一套,并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中依法评估了该房产及车位的当前市场价值,评估价格为424.2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聊城市合创保持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紫荆苑4号楼2-602室房产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春贵
审判员 白 玮
审判员 毛英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赵 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