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4执438号

王忠友、姚春喜与贺国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31
公开日期
2016-06-16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16)皖04执438号贺国军:你与王忠友、姚春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民二初字第000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忠友、姚春喜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特 此 通 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