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403民初586号原告贵州安吉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平坝县城关镇高新区发成珍珠苑商住楼E栋1单元1层11号。组织机构代码:68844126-8。法定代表人肖云书,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莉,女,1980年8月7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平坝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侯文敏,女,1984年9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安吉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与被告侯文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贵州安吉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以被告已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安吉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州安吉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晓云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罗亚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