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豫1424行审26号申请执行人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余方林,男,该局局长。被申请执行人睢县龙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苗建强,职务总经理。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的柘人社监罚字{2016}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中对被处理单位所交代的权利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文规定进行,因申请执行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第95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不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 李亚军
审判员 苏长青
审判员 路 敏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