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锡执字第2016号申请执行人李英东,男,汉族。被执行人佟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李英东与佟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佟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锡民一初字第10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艳冬
审判员 齐 峰
审判员 武利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