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1454号申请执行人原告熊艳飞,农村居民。被执行人青岛煜琦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经济开发区惠州路中段。组织机构代码:66129945-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艳飞与被执行人青岛煜琦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青岛煜琦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熊艳飞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274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淑平
审判员 陈文善
审判员 刘启斌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石丰杰 关注公众号“”